与“保利地产虚假宣传”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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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5万或者退房
11.24号下定,30号给的首付。中介和售楼部销售因为了解我们预算有限,本来就没什么钱买楼,从头到尾忽悠,跟我们讲解了首付贷两种方案,说可以减轻我们的还款压力,然后首付分两笔给,其中一笔明年交楼前付完,然后再按揭就可以了,还不用供楼,当时我们稀里糊涂,还让我们当天就下诚意金1万,然后才能申请价格优惠,过了12点就不能退,后面又说交定金,一直说最后一套了各种忽悠,我们稀里糊涂就下定了。12月10号,又说因为新政策,说20号之前提前还完首付并立马按揭,可以再少5万,那都可以理解从头到尾就是忽悠,之前是说145万然后首付贷,现在相当于140万就没有首付贷了,就得开始按揭供楼,全是开发商套路。搞得压力太大了,从头到尾的忽悠导致我现在这套房供不起了。开发商从头到尾不认错,说随便我去报警去告他们,态度极其恶劣,拿了钱就是大爷了。我目前已经给了定金➕首付总共14****64元。如果开发商不能给我少5万,按照原先的还款方案,也就是第二笔首付明年交楼再还再按揭的话,我就要求全退我的首付和定金还有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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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欺诈销售,价格不透明,业主要求退费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规定明确了业主对于小区车位、车库的需要,享有法定的首先应被考虑的民事权益。 第一 没有公开属实的车位信息 第二 价格没有公开透明 导致直接损害了我的个人利益并属于欺诈销售 第三 还存在把车位出售与不是业主以外人的现象 属于违规操作 损害了业主对车位位置选择权利 在没有公示业主之前 权利兜售与第三方或工地抵权利 依照《合同法》规定,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开发商转让车位使用权时应遵守公开透明、明码标价等市场交易基本规则,不能肆意改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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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保利地产虚假宣传
截止2023年11月27日,保利阅云台A3栋3903阳台层高低于同户型40公分问题已拖延240天,开发商广州保骏置业有限公司销售时隐瞒不告知,采光和通风非常差,晾衣架没办法正常安装使用,造成业主做出错误买房决策,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要求赔偿三十年物业费。开发商如不尽快妥善解决,所有后果由开发商承担。 保利客服部门闫春均对于3903业主反应的阳台层高矮投诉问题拖延不处理,客户要求将问题上报至其领导层也拒不上报,服务态度非常恶劣,要求保利赶紧把这种害群之马处理掉,闫春均不得处理,本人誓不罢休。业主已被阳台层高问题长期困扰,目前已有抑郁症倾向,保利相关部门的领导考虑一下自己乌纱帽重要还是解决业主问题重要,此问题不解决就会一直投诉,揭露黑心央企,欺诈销售,坑老百姓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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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保利天珺销售窃取用户信息,损害用户利益,盗取用户佣金
男朋友购买了保利梅溪天珺房子,在购房前,就已经了解到保利有全民营销活动,所以在前期去保利看房,都是我帮忙去看,男朋友本人都未曾到过售楼部,后保利预备开盘,我就参与了全民营销活动,推荐男朋友购买此楼盘,并且在报备后就前往了楼盘且购买了房产,目前贷款已经下来了,但是查看页面全民营销佣金问题,保利给出回复前期已自渠报备,推荐无效,实属不解。 疑惑点:我们按照保利全民营销活动参加,上面清晰写清楚非本人直系亲属均可报备,我们也符合报备流程,目前保利给出的理由是我另外一个手机号码被他人登记报备过,我想了解: 1:对应销售未给我服务过,不知从何处拿到我们的手机号码,未经我们允许就将我们的号码登记公司后台,这个属于窃取用户信息属于违规 2:全民营销活动上相关规则表示,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姓名手机号码与被推荐一致才为推荐成功2:用户不得未经客户同意收集信息,那这个规定难道只是用来规范全民营销的销售人,而不是保利内部,那是否保利内部的销售人员,只需要通过非法手段将用户的号码不经过同意就非法报备录入系统,损害他人利益,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保利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最重要的是,保利推荐协议写的很清楚,只要未被推荐前往售楼部且未做任何信息登记,则视为符合条件,我不清楚我们违反了哪一条规定。 我目前的诉求很简单,如果保利如此损害其业主利益,那我需要其无损退房,这个对应奖金我可以不要,如果不能退房,需要按照相关规则给我们下放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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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利天汇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地虚假宣传致使消费者违背真实意愿签署购房合同,造成实际利益损失2万元。
消费者是沈阳保利天汇项目37号楼241准业主。投诉内容是卜艳华因职务失职行为,即不负责任进行虚假宣传,对沈阳市“青年英才留沈阳住好房”政策学历补贴内容进行了作出错误的解读,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参与本次房交会可以额外得到“2万元学历补贴”才产生购买意愿。现实际利益损失已经形成,保利天汇项目方拒绝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2023年6月10日,沈阳保利天汇售楼处工作人员卜艳华主动联系消费者,告知“沈阳史上最强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100元/平➕契税全免➕1.2倍公积金贷款 ‼️学历补贴‼️首次购房享2-7万额外补贴! 630之前备案,保利618推出特价房,先到先得。 针对学历补贴一项内容,特别进行了问询:“公务员是否享受?”卜艳华回复“不管什么单位都参加…”。之后又进行了补充说明:除了在校大学生那条政策外,其他补贴政策都能享受到,合计补贴金额约6-7万余元。之后又发了个表格,证明其口头宣传的真实性。并告知本次补贴活动只有少数口碑和安全性好的房企参加。 6月18日,消费者签署了购房合同。 这期间,保利天汇工作人员卜艳华从未告知本次活动名称是沈阳市“青年英才留沈阳住好房”政策活动,即便投诉人已经详细问询,卜艳华也并未将活动文件原文发给消费者。 直到8月初,因为一些纠纷,对项目诚信产生怀疑,对卜艳华称“你享受的补贴都享受了…”,于是打电话去市人事局核实,才得知“普通公务员从来就不享受学历补贴”,政策活动文件沈人社发【2023】4号已经明确受益人群是有身份限制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均不享受。意识到遭遇欺诈。于是和卜艳华沟通,卜艳华拒绝承担过错责任。并辩解说消费者应该自己找文件,自己去核实;说文件上没有说公务员不享受,她解释说无论什么单位都享受学历补贴没有过错。 消费者非常不理解,保利天汇工作人员可以肆意践踏消费者的信任吗?不告知文件名头,消费者去哪里自己找文件?作为一个从业10多年的职业售楼员,即便业务不熟悉,职业操守也是要求客观真实负责任地回复消费者的问询内容的,不懂可以暂时不回答,保利收取2万元服务费,确提供这样子的服务水平,故意作出因人误解的虚假解读,且造成实际的法律后果,理应承担过错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才符合中国法治精神的规定。 对于消费者的多次问题反应,保利天汇开发项目方置之不理。 消费者请求帮助解决 ,接受调解,退还服务费或者退房,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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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商销售人员误导、诱骗销售,导致我方签署认购协议,现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解除认购协议,并退定金
我方在保利天珺项目宣传过程中,与开发商石家庄保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孙某建立联系,向其了解1号地4号楼信息,我方为防噪音,尤其重视该楼与和平路的距离,孙某口头答复100多米(实际距离要远远小于100米),微信询问孙某索要显示距离的规划图,对方未予回复。在1号地4号楼开盘当天,认购人配偶到售楼处了解情况时,再次与孙某确认4号楼距离及位置,孙某向认购人配偶指认一台塔吊位置即4号楼位置(真实情况该塔吊位于4号楼更北几十米,6号楼和7号楼之间),孙某虚假夸大4号楼与和平路的距离,导致认购人配偶签署了认购协议书(该认购协议书非认购人本人签字且无书面授权)。到第二日(9月3日)认购人配偶再次到售楼处,得知塔吊位置并非4号楼位置,且对方无法提供4号楼与和平路距离100多米的证明。以上有录音为证。我方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对方拒不解决,一再催促要求我方照旧支付房款。综上,我方要求解除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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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大小不符合  标准,要求退款
车位销售存在违法行为:1、全款买车位,不给发票,只有定金收据。2、不签协议或合同等材料。3、车位大小不符合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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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销售人员欺瞒推卸责任,虚假销售,要求赔偿并道歉
购房时明确表示不要槽钢层房屋,保利销售金云云推荐16层,并声称不是槽钢层,有录音为证,推荐我购买,现准备装修发现房屋漏水,屋顶有孔洞,为槽钢层,去协商销售躲避,不承认其责任,现申请协商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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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保利和光尘樾指鹿为马,买2层交付1层,买3层交付2层。
太原保利和光尘樾10号楼,规划主体地上22层,地下2层,共24层,现主体地上只盖了21层,地下2层,共23层,由于地面只有21层,但房子已经卖到了22层,而且太原审批局规划验收通过,开发商把楼层整体下调一层,给我们交付,本来我买的3层,现在实际交付为2层,因为开发商把地下储藏室部分的-1变成了地面1层,对于该单位的不作为,坑苦了我们老百姓。现在我们退房开发商不给退,说他们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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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保利海上明悦有诱导消费和不作为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作为消费者,于2023年2月13日购买保利海上明悦楼盘发现了开发商的诱导消费和不作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签署定金合同之前,我们询问了小孩上学需不需要迁户口的问题,德佑中介回答政策改变了,现在不需要迁户口即可在所在的学区入学,置业顾问在旁边没有提出异议而是默认。我定购的A1栋将于2024年年底交房,售楼处公示A1栋监管账户为34****46****00****51实际让我汇入146****00********37与监管账户不一致未按照规定执行,危害购房人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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