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购票V2区权益未兑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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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抖音*台购买南京江豚音乐节2025年11月16日V2区门票,购票时*台及主办方未对观演区域划分、位置范围作出任何特殊说明或变更提示,基于V2区应有的专属观演权益完成购票。 但实际观演过程中,主办方的行为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 1. 擅自变更区域属性,V2权益形同虚设:经查,11月15日音乐节期间,本人所持V2票对应的标注区域仍为普通观演区,而主办方因16日V2票超量售卖,在未提前发布任何公告、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将原普通观演区改为V2区,导致16日到场的V2票消费者被分流至原普区范围,完全未享受到V2区应有的专属观演待遇。 2. 违规扩容致观演权益严重受损:主办方为掩盖V2票超售问题,连夜将原普通观演区后移*40米,以扩容V2区域,此举直接导致包括本人在内的V2票消费者被挤压在非约定区域,观演视野完全受阻,全程未能看清舞台表演,与购票时期待的V2区权益严重不符。 3. 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与服务侵权:音乐节现场安保人员未履行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的职责,入场及观演期间多次发生拥挤,部分观众出现双脚离地、呼吸困难的情况;同时安保人员存在大吼大叫、威胁观众、歪曲事实指责观众“寻衅滋事”等侮辱性行为,表演期间还故意挡在观演区域前遮挡视野,消费者多次反馈均无人回应,安保队长甚至与观众发生争吵,严重破坏观演体验与消费者人格尊严。 4.抖音*台作为售票渠道,未对主办方的票务管理、服务承诺履行审核监督义务,导致消费者购买的V2区门票与实际享受的服务严重不符,违反《电子商务法》中*台对商家的监管责任要求。 5.主办方超量售卖V2票、擅自变更观演区域属性且未提前告知,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第二十条(禁止虚假宣传)规定 6. 本人支付V2区票价却未获得对应专属权益,观演体验完全丧失,主办方的行为构成违约,抖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向售票*台主张权利。 我的诉求: 1. 要求抖音*台全额退还本人购买南京江豚音乐节V2区门票的费用; 3. 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本人门票价款三倍的赔偿,弥补权益受损造成的损失; 4. 要求抖音*台对涉事主办方进行严肃处理,规范*台票务销售管理,杜绝类似超售、虚假宣传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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