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擅自改期拒退全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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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监管*台: 本人就2025年11月在携程*台购买的订单(订单号:1128144****78217,航司预订号QC2XYN,机票为11月27日上海浦东(PVG)至羽田(HND)的东方航空MU575航班),提出以下投诉: 1. 未经授权擅自改期,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隐私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在本人及乘客未同意的情况下,*台/航司擅自对该订单进行改期,既违背自主意愿,也涉嫌未经授权代操作个人订单,侵犯消费者隐私及决策权益;截至投诉时,*台未说明改期的授权主体与操作依据。​2. 违背倡导的配合减少赴日出行,*台怠于履行经营者责任,推诿全额退票服务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台经营者对*台内交易负有安全保障、服务协调责任),携程作为收取服务费用的交易*台,在本人提出退票诉求时,将责任完全推诿给航空公司,未承担“退订全程服务”的法定义务,属于怠于履行*台责任。​3. 违反“原卡原退”规则,损害付款方财产权益 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络经营者应按交易*惯保障退款权益),“原卡原退”是支付交易的基本惯例,但携程谎称“仅能退至乘客账户”,拒绝将机票款退还至实际付款方账户,侵犯付款方的财产所有权,导致付款方权益无法保障。​4. 未充分披露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台在订单改期后未及时告知改期详情、退改规则变更,也未明确自身与航司的责任划分,属于未充分披露服务信息,剥夺消费者知情权。 投诉诉求 1. 要求携程*台*面说明本次订单改期的授权主体、操作依据;如推诿责任,仍无法证明擅自操作订单改期的授权主体,责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与隐私,进行上诉。 2. 要求携程履行*台责任,协调该航班订单的全额退票,并严格按照“原卡原退”规则将¥1784机票款退还至实际付款方账户;并对擅自操作改期而不退票作出一倍机票赔偿。 3. 要求携程就本次服务瑕疵向本人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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