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学都教育虚假宣传及资质问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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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10月19日通过公众号发布的推文与该司员工“杨老师”建立联系,并与该司签订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辅导协议(无法律效应),当日缴纳费用5980元,首先,该司存在故意欺瞒消费者的行为。一 方面,该司“杨老师”在2023年10月19日前期洽谈过程中,强调“涉及到费用都是对公缴纳给学历报考中心的”,事实并非如此,费用是直接缴纳到其公司账户。收款使用微信卡牌收款,实际上是转给河北学都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天眼查搜索该司并不具备办学资质。该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资质与收款公司并不一致,工商注册信息的经营范围中并不包含教育培训许可,仅有提供教育咨询服务,故该司不具备办学资格。而该司所出示的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主体“济南高新区驰逸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该司被投企业,已于2024年7月6日更新被列入经营异常,列入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本人与其股东单位“学都教育”建立的是双学位本科助学,经营范围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且签约后,该司只是给了一个二维码让我下载app自主学*,本人已经开展0门课程的学课 经过网上其他案例的搜寻,亦有其他消费者受于其关联企业“济南高新区驰逸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且该公司股东与“学都教育”法人为同一人,公司大股东:许展宁(原法人)被多次投诉。综上所述,本人主张该司于三天内完成合同解除并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