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店铺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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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3月7日在抖音*台‘全媒体运营FN’店铺购买全媒体运营课程,消费4980元。 事实与理由:1. 微信引导下单+隐瞒交易主体,侵犯知情权。澜天教育的微信销售人员先通过微信直播向我推广“一键分发工具+高收益教学服务”,宣传其高年龄学员都能通过该工具实现多*台分发达到“月入过万”,随后安排试学老师明确引导我前往抖音*台完成下单付款;但该销售人员未提前告知服务提供方为帆梦教育、收款商家与澜天教育不一致,也未说明工具具体名称及官方价格,直到我付费签合同后,才通过文档得知工具为“蚁小二”。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剥夺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2. 直播间价格图虚假标注,构成价格欺诈。澜天教育在微信直播间全程展示标注有“一键分发工具原价23988元,现价4988元”的宣传图,无任何主播口头补充说明价格标注为虚构、或存在适用限制等内容;经核查,该工具为蚁小二,其官方明确标注免费版0元、VIP版59元/月(年费仅为490元),不存在“原价23988元”的版本。该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属于虚构原价、虚假让利的价格欺诈。 3. 隐瞒工具核心信息,误导消费决策。微信销售及直播间仅模糊宣传“提供一键分发工具”,直播间价格宣传图和销售人员均未提及工具具体名称为“蚁小二”;我付费后才通过老师发送的文档获知工具具体名称,且该工具官方本身就有免费版本。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故意隐瞒服务核心载体信息,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 4. 服务效果宣传与实际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微信销售及直播间均承诺“提供专属*台+第一手短剧资源”;实际由帆梦教育提供的服务仅为“AI洗稿、视频拼接搬运”,无任何专属*台或优质短剧资源,与宣传的高收益服务完全不符。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构成虚假宣传。 5.目前该商家已退店,且拒不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