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演唱会门票退票遭拒投诉
网友保保_ZFTA6acR
该*台在“湛江·This is MC 2 live in ZhanJiang 2025”演唱会门票销售中,设置并执行了不公*、不合理的退票格式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11月27日在该*台购买上述演唱会门票(订单号1128142****84129),演出日期为2025年12月20日。距离演出会还有二十天,不影响销售,后因个人行程变更(研学活动),需申请退票。随即向该公司提出退票申请,但对方以‘不支持退票’为由拒绝退款。 我认为自身因不可抗力(学校集体活动)无法履约,且退票申请时间距离演出还有一定周期,商家拒绝退款的行为不符合合理的售后规则,现要求该公司退还全部购票款项760元。”*台客服及订单页面均明确告知,根据其“退订规则”,现已进入“使用日期前49天14:00之后”的阶段,需收取100%的票款作为损失费,即拒绝任何退款。 本人认为,该退票规则中的“演出前49天后收取100%损失费”条款,属于典型的无效格式条款,理由如下: 1. 显失公*,加重消费者责任:该条款在演出前长达一个半月(49天)即完全剥夺消费者的退票权利,将*台自身票务销售的全部风险(如票未售罄、二次销售成本等)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因合理原因(如突发疾病、紧急公务等)在演出前一个多月退票,其给*台造成的实际损失远低于票款全额。此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明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2. 属于“霸王条款”:该规定实质上等同于“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不合理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