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隐瞒共享航班限制致无法享受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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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 本人于2025年11月15日通过携程*台购买往返客票,一行2人,去程 26.2.18日 NZ288航班,返程26.3.1日共享航班国航CA5102(实际飞行:NZ289),*台页面告知返程是共享航班,但是未告知共享航班不能办理nz(新西兰航空)的增值服务,包括选座、新西兰航空的特色服务空中沙发,升舱到超级经济舱这些服务都不能购买。携程客服确认了无法购买增值服务的情况也承认了页面没有提示相关内容的这个问题,现在导致旅我不能在新西兰航空办理升舱、选座位等服务,我需要全额退票,但是携程告知无法全额退票,多次沟通的过程中他们只推诿这些信息是国航提供的,他们没有从国航获得这些信息所以没有在页面展示。并且,在与携程客服沟通的过程中一位姓陈的男士客服建议我先重新购买机票,我通过其他渠道购买新西兰航空机票并告知携程后,携程告知无法全额退款原票。 本人认为: 1. 本人通过携程购票,携程是本次服务的销售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携程未能告知“共享航班无法办理境外航司增值服务”这一关键限制,已违反该法定义务。 2. 本次纠纷的核心并非“增值服务办理失败”,而是“关键服务信息被隐瞒”,直接导致我基于错误且不完整的信息做出了购买决定。如果事先知情,我完全可能选择其他航班,因此,这是携程在销售环节的过失,构成了根本性违约。 3. “信息未推送”是携程与国航之间的内部协作问题,不能成为对消费者免责的理由。作为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终端销售方,携程有责任确保其*台上展示和销售的产品信息完整、准确。其与航司信息流不畅的风险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4. 因携程的过错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再次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3月1日票款。所谓的“按航司退票规则”收取手续费,仅适用于消费者自身原因的自愿退票不适用于因经营者过错导致的非自愿退票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