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误导消费并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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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11月30号下午五点左右 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城红场周大生珠宝店内购买两枚足金戒指,总计克重3.7克,花费6762元,我在询问导购按克重购买戒指和一口价有何区别时,导购避重就轻,说工艺好小克重通常按件购买,其他没有区别。后在我犹豫时宣称按克重购买后续换款需要花费工费,一口价无需其他花销,误导我认为一口价黄金更加划算,导致我在不知晓黄金单价的情况下以1827.5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购买时导购说以物品件数计算,告诉我与按克重购买差别不大,只是小克重通常按件购买,让我误以为二者单价类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利用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手段(如模糊计量单位)欺*消费者。误导消费者对价格的判断,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2)诱导消费,隐瞒款式更换费用。导购宣称按克重购买后续换款需要花费工费,一口价无需其他花销,误导我认为一口价黄金更加划算,实则重新换款需要超出购买商品标价的20%,计算下来远超出款式工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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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 周大生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6762元
投诉编号:
100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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