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演唱会票款涉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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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星之城演唱会 我在2025.12.10下午三点第一轮开票中和家里人*了演唱会门票,因为有特殊情况,跟猫眼人员反应,不给全额退款,前后仅有十分钟,猫眼拒绝退款,霸王条款,欺负消费者。 根据我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除该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不适用情形外),有权依法申请退款。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需法律保障合法权益,而服务提供方若以“霸王条款”拒绝退款,实则是对法律规定的漠视。 本次演出时间为2025年12月21日,距当前仍有11天,且所购门票属于预售商品,主办方尚未出票,消费者也未收到任何实体票券。此情形下,拒绝全额退款的行为已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要求;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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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10011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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