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欺诈诱导消费及发票问题
网友保保_WIlpIMWk
2025年12月13日我以6680的价格,在三水广场一楼中国黄金专卖店,购买了一对足金戒指,在柜姐的欺诈诱导下,以1964.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具有以下行为: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克重柜姐拒不告知,吊牌也有意遮挡且没给我们,中国黄金质保单上面也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欺诈诱导消费。柜姐一直推荐一口价商品,我发现后询问克重柜姐拒不告知,见我们犹豫店长谎称称完大概有4.8克(第二天复称后却只有3.4克),我们就信以为真了,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此外,商家不告知真实黄金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还有,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一口价的任意款式,但购买后又说必须加价30%方可换购,这一点也属于变相欺诈。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当面索要发票后来才补开了。 4️⃣ 霸王条款隐藏退货规则。第二天到店要求复称并要求退款,商家态度恶劣并表示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5️⃣发票名为周水福珠宝店,和店名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发票上的名称与店铺实际名称不一致,这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