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订房未入住被全额扣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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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猪*台订房退款投诉函 客服您好! 我通过飞猪*台预订了速8优选酒店(北京北医三院牡丹园地铁站店),订单号为4603****4007,入住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2日,订单总金额为1303.6元,但未实际入住却被全额扣款,现正式提出投诉并要求全额退款,具体情况及依据如下: 一、事件核心事实 我通过飞猪*台成功预订上述酒店(入住日期: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2日,订单金额:1303.6元)后,入住当天(2025年12月19日)全程未收到*台发送的任何入住提醒短信;酒店直至当日23点多才致电联系,该时间已临*入住截止节点,完全未给我预留调整行程、协商取消订单的合理时间,该提醒行为无实际意义。最终我全程未办理入住手续,但*台不仅标注订单“已入住”,还据此扣除了全部房费(共计1303.6元),此扣款行为缺乏合理性与合法性。 二、维权依据(含法律规定与*台规则) 1. *台未履行法定提醒与告知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关键信息的权利,飞猪作为电商*台,负有主动告知订单核心信息(含入住时间、金额)、履行入住提醒的法定义务;《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亦明确要求电商经营者全面披露服务信息,*台未发送有效入住提醒,直接导致我错失合理处理订单的机会,存在明显过错。 同时,*台在我未实际入住的情况下标注“已入住”,并扣除1303.6元房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的公*诚信原则,未如实披露订单真实状态,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2. “不可取消”条款应属无效 该条款为*台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需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重大利害关系内容,且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主要权利。我未实际入住(入住日期: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2日),酒店未产生清洁、耗材等任何服务成本,却被全额扣款1303.6元,该条款明显违背公*原则,且未充分提示说明,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3. 符合*台合理退款情形 飞猪*台规则明确,商家需保障消费者预订权益,而本案中*台与酒店均未履行有效通知义务,并非消费者恶意违约;参考类似纠纷处理案例,未入住且未造成酒店实际损失的,不应全额扣除1303.6元房费,应予以全额退款。 三、明确诉求 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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