姽婳匠选摄影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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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诉求为全额退款1000元; (2)事实与理由 ①本人于 2025年12月21日与商家(sister in law福州市台江姽婳匠选摄影有限公司)签订摄影服务合同,总金额为1000元,拍摄2套服装。 ②商家要求先付款后看合同,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我在支付1000元后,才告诉我合同中规定了20%定金条款。该条款是商家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严重妨碍了我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本案中,商家在我付款前完全没有提示说明该条款,因此该定金条款应属无效。 ③本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款1000元。我还未进行拍摄,商家未支出任何成本。因此,在我主张退单退款时,商家不得扣留我的任何款项。 ④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其微信客服宣传198元两套写真的低价套餐,*取我到店;到店后拒绝履行低价承诺,诱导本人购买1000元三套的高价套餐。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19条规定,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的,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承担三倍赔偿。 ⑤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商家在小红*等多个*台存在大量差评,于是其故意隐瞒真实店名,使得消费者无法根据*台上的真实评价判断其信誉,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综上,本人要求商家退还全部金额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