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虚假宣传并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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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事实与经过。本人前往位于甘肃省*凉市静宁县北环路阿阳宾馆隔壁中国黄金店铺办理黄金以旧换新业务,进店时店员明确告知“以旧换新实行克兑克,消费者仅需支付加工费”。本人最终换购18.51克黄金饰品,然而在开票付款环节,商家却提出“当天新金金价1048元/克,旧金折算价958元/克”,两者存在90元/克的差价。本人就该差价提出质疑后,商家声称该费用为“买卖黄金需出具的税费”。故本人交付费用。 后续经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及黄金以旧换新相关税收法规明确规定,消费者无需额外承担此类税费,商家所述与政策法规严重不符。此外,交易完成后,商家未主动向本人出具发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商家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 (一)虚假宣传与欺诈 1. 商家售前承诺“克兑克仅付加工费”,售后却以“税费”名义额外收取90元/克差价,构成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3. 补充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字第74号),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消费者无需额外支付所谓“税费”;且黄金饰品零售价格中已包含增值税(13%)和消费税(5%),商家不得单独拆分收取。 (二)未主动出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1. 商家完成销售后未主动开具发票,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涉嫌通过隐匿收入逃避纳税义务。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三、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立即退还18.51克黄金对应的差价费用(90元/克×18.51克); 2. 要求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对商家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及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相应处罚; 3. 要求商家补开本次交易的正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