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橙舟教育虚假宣传拒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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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监管部门: 本人于2025年3月通过网络了解到河北省橙舟知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舟教育”)的法律考试培训服务,该机构XX(电话:186****4705)负责接待讲解。张XX宣传:以司法局、法院、纪委相关人员都在他们橙舟机构培训为噱头,承诺法考基本能过,诱导本人总计缴费16800元,宣传时承诺考试未通过仅扣除1500元资料费,返还15300元。签订协议时,张XX称协议内容与双方商议一致,未解释协议条款内容,只说与口头承诺(有录音为证)一样,就让本人扫描后签名发送给他,报名后也不开发票。2025年法律考试结束后本人未通过,向橙舟教育申请退费遭拒,与开始宣传承诺退费(15300元)相差甚远,与其机构沟通后不同意其条件就无限期拖延不解决问题到至今。 橙舟机构以承诺“基本必过”承诺违法:《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考试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属违法宣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构成欺诈,有权主张 “退一赔三”。课程质量差构成违约,而且向橙舟知信反映其中聘任老师未按照所发教材进行书面条理性讲解,多次向橙舟知信反映该老师讲课听不懂:《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 “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网课字幕错字多影响知识理解,未达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培训的合理质量标准,属实质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退款比例无法律依据:机构以“个人不想学”限退全额费用的20%-50%,但退款理由是“考试未过 + 质量差”,非主观放弃;且橙舟知信机构未提供合同中“比例退款”的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未提示的格式条款无效,机构无权限制退款比例。格式合同与实际承诺不相符,违背《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 本人已保留缴费截图、张XX承诺录音等证据加以证实。 本人诉求:请求按照宣传承诺返还153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