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恋缘科技霸王条款致退款纠纷
网友保保_a7CmWCAc
2025.11.29日23:45签合同,11.30早上8:05提出解约,霸王条款共扣我2380,第二天我就说退款,11天之后才联系我说60个工作日退款给我,退款周期太长我不能接受,且我未享受服务,就扣我那么多钱,并且要拖延60个工作日才退。我认为这是不公*格式条款和恶意占用资金。我要求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全额退款。 ①费用不合理:我方在签约次日即解约,贵司未开始任何实际服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金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贵司无法证明其产生了高达合同总价35%的实际损失,该条款涉嫌为不公*格式条款。 ②周期不合法:60个工作日的退款周期远超合理范围,涉嫌恶意占用资金。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是明确规制“霸王条款”。《解释》第九条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约定仲裁,但仲裁机构仲裁费最低收费标准远高于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妨碍消费者获得权利救济问题,《解释》规定,约定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霸王条款”无效。六是明确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规制过度劝诱、欺诈营销行为,引导经营者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来吸引消费者,但也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 十是明确经营者提交其控制证据的责任。预付式消费合同文本或者记录消费内容、次数、金额及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证据通常由经营者控制,消费者面临“举证难”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控制上述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 我方要求:请贵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6800元原路退回。我方从未实际接受服务,不应承担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