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恋缘科技(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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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重庆伊恋缘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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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恋缘科技婚介服务违约不退款
2025年6月21日与重庆伊恋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伊恋缘VIP会员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提供“3个月内精准匹配3名符合择偶标准的对象并安排约见”“推荐对象需满足约定的年龄和身高、本科及以上学历、稳定职业等标准”“一对一红娘VIP服务”等婚介服务,服务费用共计8800元。 然而,在服务过程中严重违背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存在明显违约行为,导致我的婚恋目的完全落空,具体表现为:(1)、服务质量敷衍低效:被告未按约定提供婚恋指导服务,安排的见面缺乏有效沟通衔接推荐前后没有提供征婚心态建设与辅导。第一次与推荐的男士见面从头到尾没有见到VIP专属红娘也并未事先说明,见面后从不主动跟进会员的进度,从不主动反馈结果,一直由会员催促进行流程,未达到合理服务标准;(2)、并未按合同中专案:红娘全程一对一跟进会员的征婚服务及用户需求服务实施,专属VIP红娘手中有大量的会员,属于轮流服务手中的会员推送男士,并非合同中“全程一对一跟进”;(3)、合同中约见部分:红娘提供约会指导,包括言行、聊天话题与技巧实际并未提供;(4)、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推荐对象的年龄核心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择偶标准,与被告承诺的“优质匹配”严重脱节; (5)、拒绝履行补救义务:发现上述问题后,自2025年9月13日起多次通过微信方式与被告沟通,明确提出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或退还8800元服务费,但红娘始终以“资源有限”“已履行基本义务”等理由推脱,未采取任何有效补救措施,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婚介服务,应全额返还服务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伊恋缘科技霸王条款致退款纠纷
2025.11.29日23:45签合同,11.30早上8:05提出解约,霸王条款共扣我2380,第二天我就说退款,11天之后才联系我说60个工作日退款给我,退款周期太长我不能接受,且我未享受服务,就扣我那么多钱,并且要拖延60个工作日才退。我认为这是不公*格式条款和恶意占用资金。我要求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全额退款。 ①费用不合理:我方在签约次日即解约,贵司未开始任何实际服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金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贵司无法证明其产生了高达合同总价35%的实际损失,该条款涉嫌为不公*格式条款。 ②周期不合法:60个工作日的退款周期远超合理范围,涉嫌恶意占用资金。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是明确规制“霸王条款”。《解释》第九条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约定仲裁,但仲裁机构仲裁费最低收费标准远高于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妨碍消费者获得权利救济问题,《解释》规定,约定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霸王条款”无效。六是明确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规制过度劝诱、欺诈营销行为,引导经营者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来吸引消费者,但也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 十是明确经营者提交其控制证据的责任。预付式消费合同文本或者记录消费内容、次数、金额及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证据通常由经营者控制,消费者面临“举证难”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控制上述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 我方要求:请贵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6800元原路退回。我方从未实际接受服务,不应承担任何费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乱收费
已完结
投诉伊恋缘科技(重庆)乱扣费
本人于2025年11月29日,与重庆伊恋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6800元。在未接受任何服务的情况下,本人于次日(11月30日)即提出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款。该公司直至12月10日才予以回复,并提出极为不合理的解决方案:①高额不合理扣费:以“基础服务费15%(1020元)”和“违约金20%(1360元)”的名义,共计扣除2380元。但该公司在签约后一天内未开始任何实际服务,无法产生如此高额的成本。此条款利用格式合同加重消费者责任,涉嫌为不公*、不合理的霸王条款。②恶意拖延退款周期:要求退款周期长达“60个工作日”(约3个月),远超合理期限,目的是恶意占用消费者资金,涉嫌故意拖延。本人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不公*格式条款)及第十条(公*交易权)的规定。本人诉求: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要求全额退费,该合同存在合同欺诈、诱导消费、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故意拖长服务时间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影响服务目的。
投诉问题
乱扣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婚介服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2025年2月26日,我在小红书上看到男士发送相亲的消息,点进去发现是婚介的账号,于是与婚介人员约在门店面谈,在长达几小时的忽悠和洗脑中,我交了19900元人民币,合同中约定6个月见6个人,我已经见了2个人,但这两个人在见我的同时,也在与别的女会员进行接触,所以这应该是婚托来故意消耗我的见面次数。介绍的男嘉宾也不符合我的要求。后来找他们退费,要扣掉手续费以及见过的人的比例的费用。这非常不合理,因为这不是服务,是诈*。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伊恋缘存在诱*消费行为,要求退款
我于2025年4月在重庆伊恋缘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20000元套餐服务,在过程中该公司涉嫌诱导消费、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及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理由如下:1.诱导消费。一开始不知道机构在哪里得到我的电话后一直打电话联系我,咨询我的信息以及择偶条件等,积极邀请我到机构面谈,当天我和朋友一起到达该机构,他们只让我一个人单独到房间面谈,查看我的芝麻信用借呗、存款,并向我展示她撮合成功的案例等等,在这3个多小时中对方通过反复催促、话术诱导等方式进行推销,致使我在未能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及风险的情况下,支付了20000元购买其婚恋服务,并在支付过后才让我签订合同。2.违规收集个人隐私信息。在服务中,机构要求本人提供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体检报告等电子资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最小必要”原则,未能充分证明其必要性。3.合同条款不公*。服务合同中存在高额违约金的条款,我认为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4.疑似存在欺诈行为:在服务过程中,只在每个周末约定男女双方见面,如果这次没时间,那下一次又会换另一个人约见。因为工作繁忙,这几个月时间中我只见过2个男生,都只交谈过半个小时或者一个小时,且每次见面后就音讯全无,机构也未给予所谓的后续服务。结合网络渠道反馈,我认为该机构存在聘请演员欺*消费者行为,只为完成合同中约定的20000元见5人的服务。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伊恋缘科技拒协商并扣费
我是12号下午5点20与重庆伊恋缘科技有限公司付款签合同,但是在13号早上10点因合同纠纷提出终止合同的请求,但这所公司拒绝协商沟通,还要扣除15%的服务费和20%的违约金,这侵犯了我本人的消费权益,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乱扣费、霸王条款、态度恶劣
已完结
伊恋缘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举报请求: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重庆伊恋缘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责令其立即退还本人服务费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1. 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本人通过小红书*台看到征婚信息后,被重庆伊恋缘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并受邀到店沟通。过程中,对方通过反复催促、话术诱导等方式进行推销,致使本人在未能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及风险的情况下,支付了20000元购买其婚恋服务。 2. 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签约后,经查证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口碑及服务质量与之前宣传严重不符,网上存在大量负面评价。该公司存在利用“换壳”手段规避责任的重大嫌疑,这让我对其履约诚意和信誉产生严重质疑。 3. 合同存在不公*条款:本人认为,服务合同中关于高额违约金的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 4. 依法行使解除权:鉴于对方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且本人在签约后七天内便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对方拒绝理会本人合理诉求,至今无法达成一致。 综上,重庆伊恋缘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恳请贵局依法调查处理,维护公*交易环境,支持本人的退款诉求。 (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街道时代天街2号1幢24-8#)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伊恋缘科技涉嫌诱导消费与霸王条款
涉嫌诱导消费,霸王条款,商家投诉过多,不再享受他们的服务,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伊恋缘科技服务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9月7日在重庆市渝中区龙湖时代天街旁3号楼2408的重庆伊恋缘有限公司购买了2万元的红娘服务,我的诉求是快速退款。采取多人轮番轰炸,不给人喘息的销售手段,且在签订时,以让我转发生活照片为由转移注意力,直接翻到签字页让我签字,签完字后发现合同条款及其苛刻,不管有没有提供服务扣款35%,2025年9月8日我要求退款,至2025年9月10日一致协商退款事项,在退款协议中发现其要求退款协议签订时起撤销对其全部投诉,不得对外以任何形式说出对其的不利消息,违背承诺退款追回且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经向投诉方确认,投诉不能撤回,这是一个签订就违约的协议,要求修改退款协议,对方已不回我任何消息。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已完结
重庆伊恋缘科技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
我于2025年8月2日下午在重庆渝中区石油路大坪时代天街B馆3号楼24—8购买9900套餐服务,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退款。14:52到达后开始在8号房间面谈,并让我填写个人信息以及对男士的基本要求,并对我进行拍照,查看其芝麻信用借呗和存款,随后罗姐进入8号房间与其交谈,接下来带到另一个更大的房间对其介绍,中间一直给我看她之前的客户在她的牵线下找到了家庭背景雄厚的男士,在经历过一个多小时的交谈后,给出了三套收费标准,9900为其介绍3个面见的男士,19900以及29900,还说妹妹我建议你选择29900的套餐,这里面还包含情感课程,因为本人资产全部都在封闭理财里面,罗姐提到可以刷信用卡,但信用卡额度不够,我说回去思考一个星期,她立马说你可以选择9900的套餐,16:31用花呗支付,罗姐拍照留存,支付过后才让其签订合同,并开具收据给我。回来过后因自己需要用大捆钱,故提出全额退费,开始直接说退不了,已经录入系统,后说不退费就走起诉程序,才改口称已经下班,第二天报总部。2025年8月3日一直说报总部,稍后有人联系,星期天比较忙,又称星期一,星期二休息。截止2025年8月3日下午,一直没有接到重庆伊恋缘科技有限公司退费联系的电话。希望重庆市监管部门出门帮忙解决一下此事,谢谢!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