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宝诱导消费及发票问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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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7日在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日月光中心西区F1六福珠宝店1:1换购黄金,以19.34克黄金,换购到手11.96克黄金,总价25736元。1.诱导消费。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只算总金额,未告知具体黄金克重,诱导我买一口价黄金,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内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自行处理商标不告知具体克重,属于诱*消费者行为。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 明码标价规定。未在柜台展示黄金克重等关键信息,在付款时未告知总黄金克数,在询问时含糊不清。回家后,未见饰品克重牌等信息,且未见具体黄金含量,通过保证单信息,换算下来每克黄金两千多元,按当日金价计算,亏损九千元。我第二天去门店维权退还原黄金,或换购同等克重黄金,补手工费,但商家拒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10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欺瞒消费者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标注在显眼的地方,但该店未显示具体信息,且没收价签标识,属于严重价格欺诈行为。 3.质保单页面未按照规定让买方勾选,店员直接勾选,且未告知不退不换,诱导买方签署姓名,未告知换了几克黄金,隐瞒黄金单克价格不让买方知情。售后规则商家在我购买前并没有向我说明清楚,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10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购物的售后权益。 4.未主动开具发票,购买后只有一张保证单,没有价签和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3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有偷税漏税嫌疑。诉求:要求退还原黄金,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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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珠宝 六福珠宝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问题: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5736元
投诉编号:
10022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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