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仁和会计仓山校区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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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因福州仓山财略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拒不履行合理退费义务、设置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特向贵局提起投诉,请求贵局介入调查并督促被投诉人整改、履行退费义务。 事实与经过 1. 2024年11月28日,本人在被投诉人经营的仁和会计仓山万达校区,与被投诉人签订《财略会计速成班服务协议》,报名财略会计速成班课程,现场缴纳培训费用共计4680元(有缴费凭证、协议为证)。 2. 该课程约定总课时99节,本人仅实际学*13次(含面授、直播、录播等形式),课消比例仅约13.13%,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60%课消阈值。 3.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间,本人向校区工作人员(李秀玲)提出退费申请,被投诉人以“退费协议有规定”“校区无退费决定权”等理由拒绝,且援引协议中“课消超60%不退费”“扣除20%学费作为损失”等条款,试图剥夺本人合理退费权利。 4. 被投诉人设置的上述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退费权利,且未对该类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公*性的规定。本人多次沟通无果,被投诉人始终推诿拖延,拒不解决退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