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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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12.28,本人在广州白 云区塘贝南路广花三路亿达方圆荟11号厅108铺老凤祥总店(收款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宏鑫珠宝首饰店)消费,购黄金饰品(未告知克重,多次询问克重导购含糊其辞)以及380元玉珠(导购称材质为"猫眼"当时客户想要换成红绳 导购一直极力诱惑,劝说猫眼有多好 不让换)。商家隐瞒黄金克重,虚假宣传玉珠材质,沟通后还拖延处理维权诉求,构成消费欺诈与知情权侵权。现要求:1。玉珠按3倍赔偿(1140元);2。黄金饰品未明确克重这边要求全部退货退款总金额16286元;3。核查商家违规行为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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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老凤祥 老凤祥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问题: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6286元
投诉编号:
10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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