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诱导消费、隐瞒克重、拒开发票
网友保保_1UosIOH5
本人于2025.12.24日因旧黄金戒指断裂,联系客服,维修,到场以后,商家以无法以黄金修补,以及修补过后不保证不再断裂为由,诱导我以旧换新,原戒指2.85克换成1.9克戒指,并添补520元,首先,第一枚戒指点对点连接,商家当时并没有告知会有断裂的风险,其次,在第一次购买的时候,询问克重就含糊其辞,避而不谈,在我第二次进行款式更换时候,商家再一次不告知我克重,只跟我说轻了一点,实际上轻了0.9克!我已2300左右,远高于市场大盘价格情况下,购买了重量更轻的戒指。全程三个人围着我给我洗脑。这个价格和欺诈有什么区别!戒指质量本身堪忧,还用天价工艺费让我买单,全程没有发票,标签,只有不包含克重内容的质保单!我要求店家给我退款!这就是诱导!欺诈!(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