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诱导消费、隐瞒克重、拒开发票

网友保保_1UosIOH5

处理中

本人于2025.12.24日因旧黄金戒指断裂,联系客服,维修,到场以后,商家以无法以黄金修补,以及修补过后不保证不再断裂为由,诱导我以旧换新,原戒指2.85克换成1.9克戒指,并添补520元,首先,第一枚戒指点对点连接,商家当时并没有告知会有断裂的风险,其次,在第一次购买的时候,询问克重就含糊其辞,避而不谈,在我第二次进行款式更换时候,商家再一次不告知我克重,只跟我说轻了一点,实际上轻了0.9克!我已2300左右,远高于市场大盘价格情况下,购买了重量更轻的戒指。全程三个人围着我给我洗脑。这个价格和欺诈有什么区别!戒指质量本身堪忧,还用天价工艺费让我买单,全程没有发票,标签,只有不包含克重内容的质保单!我要求店家给我退款!这就是诱导!欺诈!(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您的投诉已成功转至企业处理,后续会由企业与您对接,【消费保】会实时关注您的投诉进展,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平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我消费的门店是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中东新天地一楼老凤祥店!请平台和各种监管部门还我公道,如果一口价工艺费贵一些我可以接受,但是2000多一克的价格已经远高于市场价,以旧换新,我的克重损失就将近千元!又诱导我消费520元!店面克重标签被隐藏,没有告知新戒指克重,也没有告诉我损失的克重,全程含糊其辞,就想尽快促成交易!请助我维权!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
投诉信息
老凤祥 老凤祥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问题: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4420元
投诉编号:
100273481
立即发布投诉 >
一切形式的刷单返佣、充值提现都是诈骗。消费保平台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消费保工作人员不会在评论区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联系投诉人,请不要随意相信通过微信及QQ联系的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