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家拒不退款且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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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1月3日与10月4号分别于宠物家东明路店(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路642号)充值“宠物家 面值1350元E卡”及宠物洗浴卡888元,皆未得到正式发票,在办卡之前也于该店多次消费,从未得到过任何发票收据,2026年1月2号中午11时,我照惯例于预约*台预约宠物洗浴,当时界面显示预约成功且直接扣费,页面显示等待店家与我联系,但此后我并未得到东明路宠物家的任何回复,期间我曾多次电话联系东明路宠物家皆无人接听,后我直接与了宠物家总部客服沟通,投诉数次皆未得到东明路宠物家的回应反馈,往后三日也皆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与我联系,2026年1月2日至4 日期间,我曾多次拨打东明路宠物家的两个联系电话,并更换手机号码拨打,但均无人接听,数次寻找总部客服之下,2026年1月4 日下午,东明路宠物家与我联系但并未做出合理解释,我认为宠物家内部出现了问题并对我卡内余额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产生担忧,故要求退款但遭拒,商家表示必须扣除手续费及之前所用优惠,且之前已使用的内容均需按照原价收费,不得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我不接受此方案并拨打了宠物家投诉热线,接线人员工号8013,此人对此不做任何回应,并直言商家 没有违约,如需退卡则算是我方违约,且表示宠物家的预约界面提示的“预约成功”意思是可以不进行服务,且无法处理此事也无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及疑问如下:1、宠物家在购卡前并未表示E卡与店内其他优惠不可同时使用,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况。 2、在宠物家的任何消费转账均未得到发票,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3、按照流程预约,且界面显示预约成功并直接扣费。系统显示等待店家与我联系,而店家无论爽约与否三日内未做出任何回应,属于存在未履行合约职责在先,不存在我方违约。4、充值卡预购卡要退费则必须按照商家的说辞,已使用的内容照原价扣除而非按照事先约定的优惠价格扣除,按照民典法第四百九十七条存在不合理情况。5、宠物家投诉电话客服人员工号8013说预约成功商家可以不服务,但却拿不出商家可以不服务的条款以及客户违约的条款,存在诽谤暴毙的问题。 我的诉求是,宠物家照优惠价无条件退还剩余款项,浴卡照优惠金额888元洗浴16次,扣除我使用的2次,应退还我777元,E卡照充值优惠金额1350,退换卡内剩余的约3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