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退租扣款及发票问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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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退还超额扣款、开具合规发票的书面催告函 致:成都自如生活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收件人:自如管家 联系电话: 发件人:张俊杰 身份证号:36****199****04217 联系电话:199****0421 租赁房屋地址:成华区槐树店路长融街30号5栋一单元2层1号 租赁合同编号:CDZYCW82****71039A-01 发函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本人与贵司就上述房屋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本人已于2025年12月19日完成房屋退租交接,房屋状况经双方确认无损坏,但贵司在退租结算时扣除本人一个半月租金(含押金抵扣部分),且未按要求开具合规发票,现依法提出以下催告要求: 一、关于超额扣款的退还:贵司扣除一个半月租金的条款,属于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本人注意、且不合理加重租户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应属无效。同时,该扣款金额远超贵司实际损失(如房屋空置期损失),不符合违约金“填*损失”的法定原则。请贵司于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超额扣除的款项(计算方式:已扣款金额 - 合理违约金金额,合理违约金建议按1个月租金计算),并提供扣款明细及法律依据。 二、关于合规发票的开具:根据《税收征管法》第21条、《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贵司收取租金、违约金及抵扣的押金均需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请贵司于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为本人开具并交付以下款项的合规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 1. 租赁期间已支付的租金,金额合计7577.20元,以及1144元押金; 2. 退租时扣除的违约金,金额合计1144元; 3. 已抵扣扣款的押金部分,金额合计1144元。 三、关于违规隔断的整改:本人租住期间发现房屋客厅存在擅自隔断出租的情况,该行为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存在安全隐患。请贵司一并整改,若未及时拆除,本人将向住建部门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正式举报。 请贵司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义务,相关款项请退还至本人账户,发票可沟通邮寄或提供电子发票发送至19****7656@****。 若贵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应或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本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12366税务热线举报偷税漏税、向12315投诉格式条款违规、向住建部门举报隔断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