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鉴定错误扣款500元拒不沟通
网友保保_6058c769
本人于2026年1月4日通过得物*台寄售一件加拿大鹅羽绒服(实物款号:3035LA)。上架时,*台商品页展示的唯一与本人所有的实物商品图片一致的款号为3035L。为确认是否为同一商品,本人特意咨询加拿大鹅官方客服,获明确答复:“3035L与3035LA为同一商品。”(附咨询证据截图) 然而,在买家下单后,本人将商品寄往得物*台鉴定。*台鉴定师竟以“款号不符”为由,判定商品有问题,在没有跟本人有任何沟通和通知的前提下,直接扣除本人500元保证金。 *台此行为完全基于自身不专业、不严谨的鉴定,无视品牌官方的权威解释,单方面违约扣款,严重侵害本人财产权益。该笔扣款属于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 得物的行为主要涉嫌违反以下法律原则和规定: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尽到审查与诚信义务 *台责任:作为网络交易*台,得物不仅提供交易场所,还以其“专业鉴定”作为核心服务承诺。当*台的鉴定结论存在明显错误(如将官方确认的同一商品不同批次款号判定为不符),并据此处罚卖家时,其行为可能被视为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专业服务,甚至是因自身过错导致我的损失。 · 关键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此条通常保护买家,但其体现的*台审核与管理责任原则是相通的。*台因自身不专业、不审慎的鉴定导致卖家权益受损,同样难辞其咎。 2. 违法;构成“不当得利” 得物*台在未提供真实、专业鉴定服务的情况下,单方面依据其错误结论,强行占有本人500元保证金的行为,已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所规定的‘不当得利’ 。*台作为得利人,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取得该笔款项,导致本人财产受损。本人现依法要求*台立即返还不当得利款项500元。” 3. 得物可能存在“欺诈”或“虚假宣传” · *台宣传拥有“严格的鉴定服务”、“*级实验室认证”、“专业鉴定师团队”,却无法识别品牌官方确认的常规批次差异。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夸大或虚假宣传其服务能力,误导了专业性的判断。 我的诉求: 1,全额退还无故扣除的500元人民币保证金,并承担本人商品的来回运费,并道歉。 2,如不达诉求,本人将持续投诉到底,并将得物此恶劣行为公布于各个*台!不能让得物无法无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