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内商家无配件拒绝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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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10月19日在淘宝*台“MJONI旗舰店”购买了“MJONI家用厨房水槽洗菜盆数显飞雨瀑布304不锈钢耐磨抗菌纳米水槽(白色移动款,型号6845)”一套,支付金额1238元。商家承诺该商品质保期为5年。 2026年1月1日,本人发现该水槽水龙头关不紧、持续滴水,且数显功能失效,遂联系商家要求履行质保义务。商家反馈仓库已无此款配件可供维修,仅同意更换为普通飞雨水龙头。该方案无法满足原产品功能(特别是数显功能)的恢复,因此本人予以拒绝。本人目前的诉求是:要求商家在质保期内继续履行维修义务;若确无法修复,在更换普通款水龙头的同时,须补偿本人人民币500元,以弥补因商品功能缺失带来的损失。 法律与事实依据如下: 1. 商家未履行法定的质保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瑕疵,商家未能提供有效维修方案,属于未履行其应尽的质保责任。 2. 商家变更质保方案可能构成违约:本人在购买时,商品包含“数显”功能,商家承诺的5年质保应覆盖该核心功能。现商家仅同意更换不具备数显功能的普通龙头,实质上是单方面变更了质保内容,降低了商品质量与使用价值,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关于消费者享有公*交易权利的规定。 3. 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因商家无法提供原规格配件导致商品核心功能无法恢复,该情况可视为商品存在无法修复的缺陷或商家无法继续履行质保约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不履行维修等义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本人要求的500元补偿,是基于原商品中“数显”功能的丧失及水龙头品质下降带来的价值减损,具有合理性。 4. *台负有监管与协助义务: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淘宝*台相关规则,*台对入驻经营者具有管理责任,应督促其诚信经营、履行售后承诺。当经营者无法有效解决消费者合理诉求时,*台应介入调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本人在质保期内提出维修诉求完全合理合法。商家以“无配件”为由,试图以低配置方案替代原方案,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恳请*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商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原规格配件进行维修;若确实无法维修,则应在更换普通款水龙头的同时,给予本人500元人民币的合理补偿,以公*解决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