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商家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网友保保_37NGq0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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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我在小红书*台购买电商陪跑一年课程,商家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 站外引流+主体拆分违规:引导脱离小红书*台,转至微信交付与沟通,商家通过外部引导(见图片)通过微信 进行后续学*,完全脱离小红书*台的交易与服务体系,违反《小红书交易导流违规管理细则》中"禁止引导用户脱离*台进行交易/服务 的规定;收款主体与实际提供服务的义乌市烽芜信息咨询工作室不一致,属主体拆分违规。 2. 虚假宣传欺诈:商家无教育机构相关资质及真实成功案例,却捏造获得官方内容创作奖项、受邀参加*台活动的履历,虚构带领亲戚每月出单过万的虚假业绩;通过谎称“只招十个名额”制造紧张氛围促单,实际却持续直播扩招;同时做出“人人能出单”的绝对化盈利承诺,违反《消法》第二十条、第九条,构成消费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 3. 服务履约严重不符:资料劣质粗糙,大量搬运他人课程录屏,涉嫌盗用他人知识成果;未兑现为学员制定专属开店规划、提供有效指导的承诺,违反《消法》第五十三条。 4. 无理拒绝退款:商家以“虚拟产品已发出、服务已交付”的霸王条款为由,拒绝全额退款诉求,违反《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三条。 5.钻漏洞,pua拖延消费者发起售后时间。 6.*台未履行监管义务,包庇商家,小红书*台未履行监管义务,需督促商家退款并处罚违规行为。明知商家侵权而未采取任何措施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核心诉求 1. 全额退款365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欺诈赔偿(三倍价款1095元),合计1460元; 2. 要求*台对商家虚假宣传、诱导交易、失联欺诈等行为永久封禁,并公示处罚; 3. 要求*台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商家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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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20条:经营者不得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 第24条:服务不符质量要求,可依法要求退款,不受30天限制。 平台不应以超过30天售后为借口,无理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行为。 最高法《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5.1起施行):预付课程服务期内,商家违约或有欺诈的,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并按未消费比例退款,不受不合理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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