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诱导消费且隐瞒黄金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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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宿州国购广场一楼老凤祥本人作为大学生,首次进行黄金克换克置换操作,用自有足金克重4.1克金戒指被店员诱导置换一口价黄金项链且不知道项链克重没有给我称重也没有开具发票,旧金也没有给我开具发票,消费过程中门店存在多项侵权行为,具体如下: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进店明确告知柜姐需求为足金克换克,但柜姐未按需求推荐足金产品,反而刻意引导我试戴两款金750(18K金)项链,夸大其工艺价值,全程未明确告知该项链为一口价非足金产品并且也没有告诉我项链的克重,利用我是学生首次购买黄金、缺乏相关经验的弱点进行误导,致使我误选非预期产品。一直强调这个没有工费回来我回来跟我妈说,我妈看我给她发的项链证书照片发现这不是足金项链,立马给老凤祥店员发信息她在手机上面说是等我去店里,让我去店里找她第二天下午我立马去了,然后又是一个说法给我一顿忽悠就是不给退我就是那我置换店员又说要是想换我之前那个克重的话还要补给她2千多一大堆理由借口反正就是不给退。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后来给的证书上面项链实际重量只有2.1克,但是质保单上面未明码克重,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 故意隐瞒商品关键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及消费者知情权相关规定,置换付款前我多次询问项链是否为足金、计价方式等核心信息,柜姐均以各种理由敷衍回避,未如实告知;置换后仅提供质保单。 诉求内容:全额退款并收回金750项链 若不退款要求按最初“足金克换克”的需求,重新为我置换等值的足金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均为事实,相关证据真实有效,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督促商家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