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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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1月14日在老凤祥银楼(洪山万科广场店)购买手镯和银项链,首饰总金额1161元,违反《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一口价银,其行为存在欺*,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标签那页没有克重,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4)离柜不退!《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公正等公*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诉求: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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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老凤祥 老凤祥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161元
投诉编号:
1003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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