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涉嫌欺诈销售一口价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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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1月10号下午五点左右 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新玛特1楼老凤祥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坠和足金项链花费10212元(这还是8折后的价钱,按价签是12765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5.55克,导购一直再以可以打折优惠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84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