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退票费过高且未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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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1月15号在携程购买了春秋航班,航班号9C7075,上海浦东飞长白山,票价一共是1059元。由于购票错误与我的行程有冲突,所以选择了退票,但是退票页面显示要收取退票费351元,我认为不合理,现在距离起飞日期还有30天,根本不会影响航空公司的二次销售。 收费标准远超合理范畴,涉嫌霸王条款:依据民航领域相关服务规范,机票退改签手续费应与航司实际损失挂钩,但春秋航空该舱位的退改签手续费比例过高,远超航司因旅客退改签产生的实际运营成本,违背公*交易原则。 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购票过程中,*台未以弹窗、加粗字体等显著方式提示该舱位退改签的高额收费规则,相关条款仅隐藏在冗长的用户协议中,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机票,属于被动接受不*等条款。 协商沟通无果,企业漠视消费者诉求:此前本人曾于2026年1月16日第三次联系春秋航空客服,工号021455沟通此事,客服仅以“按公司规定执行”为由推诿,拒绝调整退回手续费金额。 综上,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公*交易权、知情权的相关规定,向贵委提出以下诉求: 1. 责令春秋航空退还本人已收取的不合理退票手续费351元; 2.督促春秋航空加强客服培训,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