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车况诱导支付意向金拒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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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车淘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主动披露车辆事故记录,通过主播引导本人支付意向金后,先承诺退款再反悔,诱导欺诈。 2025年10月26日,我通过抖音*台联系到太原车淘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长风西街交叉口北300米路东底商99号)主播,咨询其销售的一台大众牌二手轿车。沟通至价格洽谈环节时,该主播以"需先交意向金才能推进下一步价格沟通"为由,引导我向其企业微信账户支付300元意向金。支付前我明确无定车意向,仅为配合推进价格协商流程。支付意向金后,被投诉方安排销售与我对接。当日晚间,我主动要求销售提供车辆出险记录,对方才告知该车辆存在一次事故,有销售发送的出险记录截图。此前,主播及销售在咨询全过程中,均未主动提及车辆事故情况,而"无事故"是我选购该二手车的核心前提,若提前知晓车辆有事故,我绝不会支付意向金并继续沟通。发现车辆事故后,我当即明确表示不再考虑该车,并要求退还300元意向金。最初对接的主播明确答复"300元可退,已走退款流程"(有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但10月29日,被投诉方经理却电话告知我"300元退不了"。他说这个钱一直在公司账户里面,不在他们销售个人手里,退不了钱,如果想使用这300元,只能在他们公司买二手车,要不就退不了,我要想花这300元必须在他们店里买个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被投诉方隐瞒车辆事故信息,侵害我的知情权;同时,其承诺退款后又拒绝,违背公*交易原则。300元为“意向金”(非定金),未达成交易且商家存在过错,理应全额退还,其拒退行为无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