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埃安交车欺诈及承诺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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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30日在广汽埃安广州海珠体验中心订购一辆AION i60汽车(订单号:APP08PAZ92*****65)并支付定金。 (一)经销商 “诱导 - 锁定” 式消费欺诈 支付定金前,销售口头承诺 “2025 年 12 月底到车”,诱导达成交易意向; 支付定金后,微信多次明确保证 “12 月 25 日到车,可领广州 4000 元补贴”,本人据此放弃其他购车选择。 (二)“连环谎言” 构成欺诈证据链 销售提供的店内系统截图显示,车辆 “Call 车日期”(经销商向厂家下单日)为 2026 年 1 月 2 日,证明承诺交车时未提交生产订单,属无中生有欺诈; 销售关于车辆状态的表述前后矛盾(微信记录佐证):先后称 “已在途”“已生产好”,后改口 “还在生产”“生产完未发车”,最终承认 “没生产完”,持续编造谎言掩盖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构成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 (三)厂家推诿构成二次伤害 客服通话中承认门店 “过度承诺” 违规,但仅 “内部考核”,将赔偿诉求推给门店,拒绝承担品牌连带责任; 承诺 “安排店总对接” 未兑现,仅由涉事销售转达 “赠送 2000 积分(约 200 元)” 的敷衍方案,未解决实质问题。 三、损害后果 直接经济损失 4000 元:丧失 2025 年广州新能源汽车补贴申领资格; 权益困境:受 “购置税兜底” *约束,陷入 “提车损补贴、退订损税费” 两难; 时间精力损耗:长期沟通、取证、投诉,严重干扰正常工作与生活。 四、投诉诉求 连带赔偿:广汽埃安及涉事经销商赔偿政府补贴损失 4000 元; 明确交付:提供最快交车时间表,确保 “购置税兜底” 等原定权益兑现; 专人对接:指定高级别负责人(非原销售)对接至问题解决。 五、证据清单 销售承诺 “12 月 25 日到车” 的微信截图; 店内系统 “Call 车日期” 为 2026 年 1 月 2 日的截图; 销售关于车辆状态矛盾陈述的微信截图; 与厂家客服的通话录音(佐证承认违规、虚假承诺及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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