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MateX6内屏漏液拒保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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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12日线下购买华为MateX6手机,保修期一年到2026年8月13日,2026年1月13日发现内屏幕漏液,屏幕漏液处无外观损坏,上报保修,2026年1月17日去在沈阳华为授权服务中心(于洪广场)店进行检测,18日告知我拒绝保修,且并未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内屏是人为损坏,打门店电话门店人员也含糊其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包括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等必要信息。商家拒绝提供合格证明及维修证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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