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瑞麟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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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8日中午12:21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和悦广场TSL谢瑞麟店购买黄金首饰,共计9693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 明码标价规定。付款后店家未予告知,并且首饰吊牌没有给我,也没有询问,查看小票后,看到黄金克数,换算下来每克黄金1600多元,按当日金价计算,每克亏损500多元。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且未开具发票。我在付款后第一时间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商家拒绝且没有开具发票。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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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付款后十分钟就发现不对,马上找到商家,商家坚持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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