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京东商城态度差/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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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京东*台参与以旧机iQOO 13换新机iQOO 15的以旧换新活动,生成对应旧机回收单。下单时,该回收单明确载明旧机iQOO 13的回收估价为2740元,该价格为*台锁定的有效交易参考价,亦是本人决定参与此次以旧换新、全款购买iQOO 15手机的核心依据。后本人前往京东合作的爱回收线下门店,工作人员仅对旧机iQOO 13的外观进行查验估价,因双方未就回收事宜达成一致,本人未交付旧机,亦未完成该回收单的最终成交流程。然京东*台后台在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本人、亦未取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该iQOO 15以旧换新回收单中的旧机iQOO 13回收估价调整为2100元,直接造成差价损失6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同时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以低价诱*消费者、擅自变更价格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京东*台以明确的回收估价锁定消费者购买iQOO 15的换新意愿,后单方面下调旧机iQOO 13的回收单价格且不履行通知义务,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引人误解的价格行为,已严重违反公*诚信与交易透明原则,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现要求京东*台就此次iQOO 13换iQOO 15以旧换新回收单的违规改价操作向本人作出书面合理解释,对相关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本人支付差价损失对应的三倍惩罚性赔偿(即640元×3=19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