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空擅自更换机型未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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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四川航空的联程票票号876-65****6920 • 2月1日 悉尼(SYD)—成都天府(TFU),航班3U3892,执飞机型 A350; • 2月2日 成都天府(TFU)—上海浦东(PVG),航班3U6991,起飞13:00,到达15:25,购票及出票时明确显示执飞机型为 A350 宽体机。 本人正是基于第二段航班 A350 宽体机 的客舱空间及舒适度因素选择并完成购票。 后续航空公司在 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第二段航班执飞机型 由 A350 更换为 A320 窄体机,且未提供协商选择或补偿方案。 该行为属于 由宽体机更换为窄体机的服务标准下降,构成对既有运输合同的单方实质性变更。 宽体机与窄体机在空间与乘坐体验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执飞机型属于消费者选择航班的重要依据。航空公司以“机型调整”为由免责,属于对格式条款的不合理扩大解释,依法不应对消费者产生约束力。 上述行为已侵犯本人 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公*交易权。 本人合理诉求如下: 1. 退还因执飞机型由 A350 更换为 A320 所产生的合理差价;退还改签的差价的 2. 在该航班上为本人免费安排安全出口座位或等同腿部空间的优选座位,作为服务降级的合理补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