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空未告知退改费且拒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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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函 尊敬的四川航空客服团队: 本人于25年11月通过飞猪*台预订3U8747等相关航班三人往返机票(出行日期:12月30日-1月2日)。后续发现行程时间预订错误,随即尝试改签却遭系统及客服告知无法办理,但其时*台仍可正常购买同航司同航线往返机票,改签限制缺乏合理依据。 当前距出行日期尚余*一个月,退票却需扣除30%高额手续费,该费率与提前退改不影响机票二次销售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显著超出合理范畴。更需指出的是,订票成功后仅收到预订确认短信,未以任何显著方式(如弹窗、加粗提示、单独告知等)明确退改手续费标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重要信息充分告知的法定义务,导致本人预订时未能知晓相关费用风险,剥夺了自主决策权利。 现正式提出诉求:请贵方协调办理合理改签(变更至符合本人行程的相*航班)或全额退还三人机票费用,望于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处理方案。若未能妥善解决,本人将依法向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12315*台进一步投诉维权,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投诉人:陈科希 联系电话:134****0045 日期:2025年12月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