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文花预存线粒体无法使用拒不更换
网友保保_8bZEcWmP
处理中
本人于20250年寄存于佛山市禅城区兆阳广场二楼1D09铺樊文花线粒体 金额:2392元。但2025年12月由于商家搬迁,存放的线粒体因为没有仪器已经无法继续使用。和商家协商要求用自己存放的线粒体同价更换其他的美容产品,带回家可以使用的产品,商家拒不配合解决问题,已严重侵害本人的消费权益。恳请贵单位介入调解,责令商家立即履行义务,按2392元金额为本人更换等值美容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直本着对樊文花的信任,在店里陆陆续续消费了好几年,也是黑金卡客户,没想到樊文花经营多年的品牌任意加盟商毫无责任心的肆意毁坏形象。 希望贵公司爱惜羽翼,尽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