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快递错发导致货物损坏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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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杨杰,联系电话131****0260,现就韵达快递(单号4349****)的违规操作及侵权行为提出申诉。 2026年1月13日,申诉人亲戚从浙江省温州市通过韵达快递寄送自制酱油肉至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该快递被韵达快递错误发往广西,而非正常直发山东。异常物流轨迹显示,快递因错发产生额外运输时长,且广西较高的气温直接导致内件酱油肉发霉变质,完全丧失食用价值。 申诉人反馈问题后,韵达快递客服先是谎称“南宁是中转站”掩盖错发事实,后与发货公司互相推诿责任,拒不承认错发与物品损毁的直接因果关系。此后,韵达快递仅提出以“延误”为由赔付8元,该方案严重不合理,无视申诉人财产损失,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现向贵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督促韵达快递履行以下义务: 1. 向申诉人出具正式书面道歉; 2. 按照物品实际价值(含肉品、调料成本及加工费,综合市场行情不低于600元)进行全额赔偿;也可按照当地腊肉市场价格赔偿,远高于600元。 3. 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申诉人处理结果及赔偿到账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