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正街老凤祥珠宝涉嫌欺诈销售一口价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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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15号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正街老凤祥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手镯和足金项链花费2321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2.3克,导购一直再以可以打折优惠免工费换款等话术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886.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某位导购该称项链是实心的,实际是空心的。该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本人承诺所述一切属实!愿意为此负法律责任!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