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台售卖瑕疵鞋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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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1月21日在得物*台购买了两双耐克运动鞋,订单号分别为110193****48385472和 110193****48385472,总金额367+359=726元。在*台发货前提供的“超清实拍”验货环节中,我已发现两双鞋分别存在鞋里有明显污渍和变形的瑕疵。这证明商品在*台的质检环节已存在问题,但*台仍将其作为合格品发出,严重违反了其“先鉴别,后发货”的核心承诺。收到货后,经比对,实物瑕疵与“超清实拍”中完全一致。我立即联系客服要求“退货退款”并就*台过失索要赔偿,但*台仅同意退货,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基于上述事实,我的诉求如下:退货退款:对这两双瑕疵鞋办理退货退款,并由得物*台承担退货运费。支付赔偿:因*台存在质检疏漏乃至误导行为,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