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发现塑料片,要求赔偿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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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 1.23日 在淘宝闪购下单 收到餐品食用时,我发现食物中混有塑料片。该异物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在*台申请了退款,并启动了“食无忧”理赔。目前,仅收到了12.5元的商品价款退款。后面联系淘宝闪购客服处理 最后以商家不同意为由 表示*台只能申请给本人50元闪购红包。不解决不处理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如下明确诉求: 商家作为经营者,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鉴于本次消费金额为12.5元,按价款十倍计算不足1000元,因此法定最低赔偿额为人民币1000元。“*台作为管理者,不仅有协调的义务,更有监督商家守法经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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