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误导老人买保险,虚假宣传要求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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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诉维权退保投诉书 投诉人:尹志南 联系电话:136****5005 被投诉人:中国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 被投诉业务员:杨碧莹 投诉日期:26年1月25日 一、投诉事由 本人尹志南,现就中国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业务员杨碧莹误导、诱*两位老人购买保险产品一事进行投诉。杨碧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导致方婉文(65 岁,投诉人母亲)、周英英(66 岁)两位老人在被误导的情况下签署保险合同并缴纳保费,现要求全额退保并追究相关责任。 合同号: 2026-440100-SJJ-50****18-5 合同号:2026-440100-SJJ-50****63-4 二、事件经过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中国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业务员杨碧莹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 180 号富力天域中心,向方婉文、周英英两位老人介绍国寿鑫鸿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杨碧莹采用误导、诱*的销售方式,将该保险产品说成“存款”“理财”,夸大收益,声称年化收益率有 3.8%以上,且保本保息,8 年后可以拿回本金,同时隐瞒产品风险。两位老人在被误导的情况下,当天签署了保险合同,并缴纳了相关保费。 2025 年 12 月中,方婉文提出想退保,业务人员却一直游说,不给予办理退保手续。2026 年 1 月 25 日,本人作为方婉文的儿子,得知此事后微信致电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杨碧莹,确认当初跟老人家的承诺及保险合同细则。杨碧莹明确表示 8 年可以回本,但这一承诺并未在相关合同内容中体现,明显是误导两位没有判断能力的长者,属于严重的误导消费者、违规销售行为。 三、违规行为详情 1. 虚假宣传诱导购买:销售人员杨碧莹将保险产品以理财方式进行诱导消费者购买,夸大其收益,声称年化收益率可达 3.8%以上。然而,保险产品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与杨碧莹所宣传的高回报收益严重不符,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2. 承诺与合同不符:杨碧莹承诺消费者 8 年可以拿回本金,保本保息,但在向两位老人家介绍保险合同相关细则时,没有明确说明这份合同期限是 36 年。若消费者要提前退保,需扣除违约金,且只能获得目前现金价值等额现金。这与购买保险前向两位老人家承诺的保本保息、第 8 年可以拿回本金的承诺完全不一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未进行电话回访:按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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