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华为商城态度差/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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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 华为折叠屏手机质保期内无外力损坏突发屏幕漏液,商家无依据认定人为损坏拒保,要求免费维修。 事实与经过: 本人购买的华为折叠屏手机,2025年3月30日购买于华为商城,购买未满1年,处于法定三包质保期内。 2025年12月28日晚,手机在无磕碰、无不当使用的正常使用状态下,突发屏幕花屏故障;12月29日至华为北京五棵松华熙店检测,门店认定为屏幕漏液,属人为意外损坏,拒绝质保。 后本人三次致电华为消费热线(对接工号12241)沟通,对方均维持“非质保范围”认定,且本人多次要求对方提供该故障的官方鉴定标准及判定说明,均被拒绝。 案涉手机仅折叠屏右下角漏液并呈放射状故障,故障点及手机全机身无任何外在损坏、划痕,无任何人为损坏痕迹。 对投诉人的影响: 1、沟通联络、事务处理等日常行为严重受阻,造成极大生活与工作不便。 2、该手机为高端折叠屏产品,本人已支付足额价款,质保期内非因自身原因出现故障,商家要求自费维修,无端增加本人额外财产支出。 3、为维权多次与门店、官方热线沟通,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且因商家拒不提供鉴定依据,维权进程受阻,后续仍需投入更多成本。 被投诉人侵犯的合法权益: 1、侵犯法定三包免费维修权: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主机1年质保期内非人为质量问题应免费维修,商家无依据拒保,违反该规定。 2、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多次要求商家提供“人为损坏”的鉴定标准及判定依据,商家均拒绝,剥夺本人法定知情权利。 3、侵犯公*交易权与质量保障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支付对价应获得合格产品,手机正常使用出故障属质量缺陷,商家拒保违背公*交易原则,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 4、商家违反法定举证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耐用商品质保期内质量争议,应由经营者举证非产品问题/系消费者人为原因,商家仅口头认定人为损坏,无任何证据支撑,未履行举证义务。 投诉诉求: 要求华为方立即履行法定质保义务,对案涉折叠屏手机予以免费维修,恢复正常使用性能,并承担本次维修的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