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友家居长葛店合同缺材质条款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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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友家居(长葛店)利用合同重大瑕疵欺诈消费者、且在投诉后拒不解决问题的再次投诉信 被投诉方: 全友家居长葛店(及全友家居总部,因其对经销商管理失职) 事由: 被投诉方利用未约定关键材质的格式合同诱导签约收款,并在消费者指出问题后消极应对、拒绝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 一、核心事实经过 1. 签约陷阱:2025年10月17日,本人在被投诉方处签订全屋定制合同(总价39400元),支付定金20000元。合同中对橱柜柜体基材(颗粒板/多层板)无任何约定,仅标注价格。此为合同重大瑕疵,直接导致后续纠纷。 2. 沟通受阻与单方定价:签约后本人多次要求明确材质,被投诉方先口头称“与衣柜相同(颗粒板)”,后改口称“升级需每米加价200元”,始终拒绝签订补充协议予以书面确认,致使核心商品材质、价格悬而未决。 3. 正式函告后的恶意违约:2026年1月11日,本人发函要求其在1月15日前解决。对方至今未作任何回应,已构成事实上的拒绝履行。 4. 投诉后的“和稀泥”与二次侵权:本人首次投诉后,全友总部回复“合同没有约束,按标配配置”,并称“厂家已给出方案(扣费或买其他产品)”。这完全回避了“合同本身违法无效”的根本问题,是典型的推诿。门店至今仍采取“冷处理”,毫无解决诚意。 二、投诉理由与法律依据 1. 合同违法: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一般应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条款。橱柜基材是决定其质量、环保、安全(尤其是厨房环境)的核心要素,属于主要条款。该合同缺失此条款,导致合同内容无法确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仍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被投诉方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未真实、全面告知商品关键信息,并利用该信息不对称,事后单方面提出加价方案。 3. 消极处理投诉,情节恶劣:在被投诉方明显过错的前提下,其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在消费者寻求监管部门帮助后,依然采取“冷处理”和“和稀泥” 的态度,企图拖延、逼迫消费者放弃维权或接受不公*方案,其主观恶意明显。 三、本次投诉的明确诉求 鉴于被投诉方已根本违约且无解决诚意,本人要求: 1. 行政查处:请求贵局依法对被投诉方提供遗漏关键信息的违法格式合同,以及在消费者投诉后消极应对、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 2. 强制调解与裁定:请求贵局组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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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20000元
投诉编号:
10049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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