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汉川马口店诱导老人以旧换新且手镯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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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汉川市马口镇中百仓储一楼老凤祥珠宝店 投诉问题:诱导老人消费、隐瞒商品关键信息(克重)、商品质量缺陷 诉求:要求商家为我更换一个足金克重不低于24.33克的足金饰品,或提供等价值的解决方案。 事实与理由: 我父亲于2025年10月30日12时,在该店用我母亲的24.33克旧黄金饰品,“以旧换新”置换一个足金手镯。整个销售过程存在严重问题: 1. 侵害知情权与公*交易权:店员在销售时,仅以“一口价”进行推销,从未主动告知新手镯的具体克重,也未明确告知“一口价”商品与按克计价商品在价值上的巨大差异,导致我父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进行了等值置换。这属于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老年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2. 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手镯在正常佩戴三个月后即发生断裂,经检查为空心结构,工艺存在缺陷,不符合黄金首饰应有的耐用性要求。 3. 价值严重不符:事后我自行称重,发现用24.33克旧金换回的手镯仅重约10.5克,黄金质量相差13.83克。以当日金价和工艺费计算,我父亲遭受了重大财产损失。 4.未主动开具发票,只开具质保单。 法律与规定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和公*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等监管部门已因“‘一口价’黄金计价模式不透明”、“以旧换新不告知所换工艺金的重量、单价等信息”等问题,对老凤祥等品牌进行过行政约谈,明确指出此类行为的违规性。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在类似案例中指出,商家销售“一口价”黄金时有义务告知克重,未告知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我的诉求: 要求该门店立即纠正其错误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我的具体诉求是:为我更换一个足金克重不低于24.33克(与我提供的旧金等重)的手镯,且无需我支付额外费用。若无法实现,则要求商家提供其他等价值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