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门店拒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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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6年2月2日通过美团于华为重庆新世界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大学城熙街店购买华为freebuds pro 5,发现货品不达预期,要求无理由退款。卖家以商品已签收进行激活等理由不支持七天无理由拒绝退换货。一、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商家在商品页面以难以注意切不完全的字体表明「拆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且未在支付流程设置弹窗确认、加粗提示等显著标识,该条款应属于格式条款。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主张以下解决方案:全流程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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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 华为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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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元
投诉编号:
10060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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