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特快延误且客服敷衍,涉嫌虚假宣传
网友保保_PxjVlZiK
本人于2026年2月6日通过顺丰速运官方渠道寄递快递,快递单号为SF156****548839,寄件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万山珠宝商业中心,收件地址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新体育馆金乾福珠宝,寄件时,特意选择了顺丰特快,顺丰*台及工作人员明确宣传该快递服务为“[具体宣传内容,如次日达、隔日达、限时派送]”,并以显著标识、客服承诺等形式确认该服务时效,基于对顺丰品牌的信任,本人选择该服务并支付相应运费101元。 然而,该快递的实际运输严重违背宣传承诺,存在明显延误情形:物流记录显示,预计2026年2月7日21点前送达,然而15:53到达衡阳后直至22:20才从衡阳发往娄底,直至2026年2月8日8:11才送达收件人本人手中,较顺丰承诺的[约定时效]。期间,物流状态多次出现停滞,本人曾于2月7日18:30多次拨打顺丰官方客服电话95338咨询,客服仅以“流程正常”“耐心等待”等话术敷衍回应,未提供任何有效解决方案,也未就延误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导致本人没有及时收到货,损失巨大。 顺丰作为知名快递企业,其宣传的服务时效构成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约定,而实际严重延误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与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顺丰的时效承诺与实际服务严重不符,足以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同时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顺丰未履行按时送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 1. 直接损失:因快递延误,导致没有及时把货给顾客,顾客以此拒绝合作,产生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 2. 间接损失:因快递延误,本人到处询问,行程被迫调整、工作事务延误、商务合作受阻等],造成间接损失500元 3. 维权成本:为跟进快递进度,本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多次联系客服,产生额外沟通成本与时间成本。 恳请贵单位帮忙维护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