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机虚收高速费并私自操作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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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号通过滴滴出行早上6.20乘坐湘AD11010,手机尾号9177,从长沙南站至长沙站,司机收取行程费用60,其中12元司机称为高速过路费,行程中未发现有进出高速路口,行程结束司机私自使用客户手机说结束行程订单,实际私自进行好评,两种欺*行为严重影响顾客消费体验。诉求:1、乘客认为费用超出常规50%,应退还相应费用。2、司机的欺*行为及私自使用乘客手机进行好评行为应进行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