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转转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网友保保_2451966c

处理中

在转转买了一个手机,收到货后发现手机外壳有磕碰凹陷肉眼可见非常明显,但是验机报告中却没有写出,属于是隐瞒瑕疵,严重欺诈行为,后续使用过程中充电机身严重发热发烫,打游戏也很烫,卡顿掉帧,反馈给转转客服要求退货退款,工号sh10134态度强硬,态度极其恶劣不给退货退款,属于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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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本人于[2026.1.30]在转转平台购买二手手机,平台以官方验机为背书,出具验机报告承诺外观、功能、屏幕等均符合标注成色,未提示外壳磕碰凹陷、屏幕刺眼、发热卡顿等问题。收货后当场发现: 1. 机身外壳存在肉眼可见的明显磕碰与凹陷,验机报告完全未记载,构成隐瞒重大瑕疵; 2. 实际使用中充电/游戏时机身严重发热发烫、卡顿掉帧,存在严重性能故障; 3. 屏幕为天马屏,存在公认的质量问题,显示刺眼、频闪严重,已造成本人眼睛干涩、流泪、不适,存在人身健康安全隐患; 4. 向平台投诉后,工号SH10134客服态度强硬、言语恶劣,以“过七天无理由”为由拒不退货,拒绝履行质量与验机担保责任。 二、法律依据与责任认定 (一)平台验机不实,构成消费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55条,经营者应全面真实披露商品信息,不得隐瞒瑕疵、作虚假宣传。转转以“官方验机”取得信任,却未检出并记载明显外观瑕疵,未告知屏幕刺眼、性能故障,使投诉人陷入错误认识购买,属于欺诈行为。投诉人有权主张退货退款,并要求增加赔偿。 (二)商品质量不合格,平台应承担退换货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商品存在性能故障、人身安全隐患,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适用范围,而属于法定质量不合格退货情形。平台以“过七天无理由”拒退,无视法定质量担保义务,该免责条款无效。 (三)“过七天无理由不退”属于霸王条款,依法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平台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法定退货权、质量索赔权,免除自身验机失真、商品质量不合格责任,属于无效霸王条款,不能作为拒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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