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东方万达店诱导销售、无钢印、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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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9日晚7点半左右,本人在海南省东方万达广场周大生专卖店购买黄金饰品,共计684元,可是回到家称重,发现所购买饰品仅有0.24重量。因此本人投诉卖家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诱导欺*顾客,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并且在线下进行退货交流过程中,坚持概不退款,店员以领导去开会为由搪塞我不予处理,态度恶劣。2黄金上无钢印。按照*标准 GB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办法》规定,贵金属首饰必须要打上印记,印记内容有厂家或品牌名logo 、贵金属的种类、纯度,以及的质量。综上所述,所有的黄金首饰上面必须要打上相应的钢印,才能上柜台进行销售。商家承诺的是“足金999”,本人怀疑含量不合格,商家涉媒虚假宣传。3. 霸王条款。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不开发票。 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 退货退款!及时处理! 没有克重隐藏克重剪掉标签藏起来 标签不给本人
